一、 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二、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市招办、报名点在12月18—25日将考生信息汇总后,于12月26—30日按考生报考科类上报省招办。
各报名点除考生自愿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如发现此类事件,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报名点的资格。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7号)
联系电话:57600265
联系人:赵老师
四、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五、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其中市招考办为20元/科,省招考办1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抚顺师专教务处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