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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中小学最严“减负令”违规者不得评优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3-01-17 浏览

  明确放学时间 严控作业量 违规者不得评优

  厦门出台中小学最严“减负令”

  厦门市教育局今天正式公布《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按时放学、严格控制作业量、保证学生睡眠、每学期只能考试两次等,被称为厦门史上最严“减负令”。

  不得延迟放学 严禁全区统一性考试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一些学校,出现了早读“变味”的现象。原本初中早读时间是7:30,但一些学校层层“加码”,不少学校甚至要求学生7:10到校,很多学生不得不在清晨6:00起床。

  而现在《规定》要求,从春季新学期开学起,小学早晨上课时间是8:0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4:30;初中上午7:50上课,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5:35。同时要求,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延迟放学时间。学生在过放学时间后,仍然可在校内进行体育运动,或开展其他课外活动。

  厦门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试次数提出要求,每学期只允许考两次。各学校要控制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同时,严禁组织全区统一性考试,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全区性质量监控,以及各种学科竞赛。此外,还要求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

  该市教育局副局长郭献文介绍,取消全区统一性考试,减少考试次数,有利于从根源上减负,因为只有减少老师之间、学校之间的分数攀比,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控制学生作业量 不许给家长布置“作业”

  在学生作业量方面,《规定》提出“三严格”。首先是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生每天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内;其次是严控双休日、节假日作业量;再其次是严格执行学科教辅材料不多于一本的规定。《规定》还要求教师不能留惩罚性的作业。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表示,为加强记忆,一个字写几遍是允许的,要反对的是大量重复机械性罚抄。

  《规定》明确提出,不能给家长布置作业,即不准将编拟习题、背诵与默写的过关、作业批改等工作事项布置给家长。这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学校硬性摊派的“家长作业”而制定的。

  记者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了解到,不能给家长布置“作业”,指的是原本应该由教师承担的任务,但教师转嫁给家长做的现象。教育部门还提醒家长,千万不要认为教育孩子只是教师的事,家长要和教师、学校携手,才能教育好孩子。

  强监督保落实 设减负举报监督电话

  此次减负措施的出台,在厦门已不是首次。据了解,早在2004年,厦门就取消了初中生假期补课,而后在高中一、二年级也相应地取消。从2010年开始,高三学生的暑假补课行为也被明令禁止。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中小学各年级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辅导、考试和测验,把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还给学生。

  厦门市教育局局长赖菡说,只有把“禁补”、“减负”和学校的考核挂起钩来,才真正有触动作用,不然规定就成了“摆设”。

  《规定》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负措施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优评先的资格,并约谈校长;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两年之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片区督查、问卷调查,及时准确监测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对外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