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关系到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本质是从政府的一元控制到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基础在建立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核心是学校加强自我质量保障。
不是在行政举措上穿靴戴帽,而是要从管理思想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
为了提高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诸多行政举措,但质量保障不是在原有做法上“贴标签”,而需要从体制机制深层次改革。质量保障是汇集了系统科学、管理理论、质量理念、监测与控制技术等于一体的管理方法论。保障主体不单纯是政府,还包括学校、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保障目标不只是质量控制,还有改进与提高和指导或问责;保障手段不限于行政举措,还囊括了各种评价手段和专业活动;保障对象不仅针对学校、专业、课程及教学、管理活动,还覆盖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等。可见,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到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构和利益调整,触及到深层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必须在政府主导下顶层设计,用系统、全面的视角和科学的发展观、质量观,统筹协调多主体之间关系,抓住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各环节,采取多样化方法手段,自高端进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实施策略和具体安排。
不是其他保障模式移花接木,而是要立足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美国将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合二为一”,实行一视同仁的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澳大利亚实行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双轨并行”;英国则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融通,构建独立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各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差异,特别是管理体制和保障主体不同,不能简单地移花接木。构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际,必须充分凸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大特性:一是开放性。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密切关联,质量保障必须把适应社会需要和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为根本标准,必须有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二是通融性。现代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贯通,质量保障必须兼顾职业资格标准与专业标准、学历证书与培训证书全日制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融合;三是协调性。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衔接,质量保障必须兼顾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人才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标准对接,统筹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避免各自为政。
不是各级政府部门孤军奋战,而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治理作用
我国职业教育的“前伸”(中等职业教育)和“后延”(终身教育),已成为世界上最庞大、最复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显然,政府部门再不能像以往那样“大一统”管理与质量控制,而是要善于“借外力、搭平台、建机制”。构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按照多元主体公共治理的改革思路,由政府、学校、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及社会各界等齐抓共管,并促进管办评分离。具体地说:一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职责定位,涉及教育公共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应尽可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加强对全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统筹协调。亟待成立“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与质量监测评估委员会”,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数据信息平台等;三是支持成立评估专业机构。培育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担当起对学校、专业设置或备案的评审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办学水平评估等;四是支持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体)加强自律管理。支持协会以吸纳会员的方式开展职业院校资质认证,并对全国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格认可,鼓励专业学会开展相关专业评估等;五是鼓励社会行业(职业)组织开展专业认证。结合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对职业院校开展专业认证,并加强与国际相关专业认证组织的合作。
不是随意开展各种督导评估,而是要健全科学规范的监测与评估制度
各级政府历来重视职业教育质量问题,除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还组织开展了“重点”、“示范”、“骨干”、“分等定级”、“人才培养工作”等名目繁多的评估,不仅学校应接不暇,而且常常政出多门。在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同时,有必要抓住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关注“输入——过程——输出”的各个环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测与评估制度。具体地说:一是健全各类认证评估体系。主要有院校设置评估、办学资质认证、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示范校评估等学校评估;有专业设置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审核)等专业评估;以及教师资格评估和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等;二是建立各类评估工作规范。主要包括各类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格标准;各类认证评估的周期、程序、结果处理等工作规范;建立规范的质量报告、评估报告和数据信息发布制度;三是搭建质量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建设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数据库、专家库,并实行资源共享等。
不是学校进行频繁检查评估,而是要自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当前,在提高质量和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热潮下,许多学校将原有的“迎评办”翻牌成“质保办”,加强督导听课、试卷和论文抽查和学生评教活动,便声称已建成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其实不然,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标准系统。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社会需求,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在此基础上,内化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之中,并分解为各类人员各项工作的各种职责、规范、制度和标准、要求;二是组织执行系统。校级要建立“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之类的决策指挥组织;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层成立“质保办”之类的处级甚至校级专门机构,担当起监测、评估和调控职能;三是监测评估系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学校数据库,加强各项工作质量的常态监测;制定学校内部针对院系、专业、课程和教师、学生的各种评估制度等;四是反馈控制系统。将采集和搜集到的各种数据、评估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当事方用于改进教学和管理,甚至将结果与院系招生、经费分配、教师晋升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