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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4-09 浏览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现因学校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部门及岗位
人数
备注
管理岗位
学生科学生管理人员
1
1、专业不限;
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生就业指导科管理人员
1
1、专业不限;
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教务科教务员
1
1、专业不限;
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德育教师
1
政治或德育教育及相关专业
体育教师
2
体育教育及相关专业
制药机械设备教师(紧缺岗位)
1
机械类或者制药工程及相关专业
医疗器械教师(紧缺岗位)
1
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
生物制药教师
1
生物制药及相关专业
医学教师
1
医学(西医方向)及相关专业
中医学教师
2
中医学及相关专业
中药学教师
2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药品营销教师
2
医药院校商业贸易及相关专业,具有药品仓储养护工作经历者优先;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网络管理与维护实训教师
1
1、计算机或网络管理类相关专业;
2、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药品营销实训教师(紧缺岗位)
1
1、医药商品专业或药品营销专业或药学相关专业;
2、有二年以上药品营销工作经历
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紧缺岗位)
1
1、机械类或者药学类及相关专业;
2、有二年以上医药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校医(紧缺岗位)
1
1、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
2、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3、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财务科财会人员
1
财会学或财经类相关专业
合计
21人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条件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⑥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学历:
管理岗位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3、教师资格:
①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②应聘实训中心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岗位、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岗位、网络管理与维护实训教师岗位者:报名时可暂不需要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③应聘管理岗位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校医”、“财会”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4、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①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②应聘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者:男性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女性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4月22-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
②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件印(一律用A4纸规格)。
经初审合格,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分别为30%和70%。
2、笔试
①内容: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考试参考书: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辅导用书:《教育心理学配套标准试卷》和《教育学配套标准试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如需要可在报名时购买,每本10元,共20元)
②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③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5:1以上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将不予开考。紧缺岗位(制药机械设备教师、医疗器械教师、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校医)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面试
①按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5: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少于2: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②面试按以下类别进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面谈和试教(采用百分制,面谈和试教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网络管理与维护实训教师”人员进行面谈、技能测试和试教(采用百分制,面谈、技能测试和试教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和30%)。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校医”、“财会”人员及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面谈和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面谈和技能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4、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①笔试时间:5月11日上午9:00-10:30(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考场: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注意事项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2、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
三、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网站发布,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网址:www.gzphars.net
学校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
联系电话:86419196,周华老师
邮政编码:5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