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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13-04-16 浏览

  一、现场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5月6日—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4:30

  (二)地点:(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社会人员:门头沟区教委办公室

  教育系统内部人员:门头沟区教委人事科

  二、上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公章);

  7.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8.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学科、认定类别)

  (二)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1、因教师资格证丢失,需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背面写学校姓名)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2、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需办理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 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原教师资格证书。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学校姓名)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联系电话:69842664  范老师       69842564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