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由于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请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具有数字签名功能的USBKEY的专人管理。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2013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7月10日,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面向社会认定申请高中或中职的考生,请选择现场确认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其他由高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所对应的高校的现场确认点。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报时间是2013年4月15日-5月26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24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3)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报信息等。
(4)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8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3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5)完成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1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将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另外,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将进行汇总后报省。工作总结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处,同时请附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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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邮编:550005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yteacher.cn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