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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老师不准搞有偿家教 选民办学校要看三证
作者:admin 来源:半岛都市报 日期:2013-05-08 浏览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民办教育办学问题,5月7日,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赵云风参与网络在线问政,赵云风表示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均不允许在校外办有偿家教,发现类似情况可以进行举报。

  当前社会上民办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不少网友都询问如何才能确定民办教育机构为合法的?对此,赵云风表示,参加教育培训选择民办学校时要查看培训学校三种合法办学证件: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间组织管理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而且经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收取学生学费时均需为学生出具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不少网友都询问民办中学的在职教师是否允许在社会办家教。赵云风指出,按照规定,青岛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均不允许在校外办有偿家教,如有违反,可以直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她还指出个人在参加民办培训班时与学校发生纠纷时,自考、文化等类培训,如语言、艺术等培训可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烹饪、模特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投诉需到此类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办理。

  还有位家长询问孩子在一所民办的学校上英语课,交了五千多元的学费,现在家里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上了,一共才上了两次课,想询问学费能否退还。赵云风解释说,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