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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保局:人才引进试用期可办北京“绿卡”
作者:admin 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13-05-15 浏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重点行业的高端岗位将定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引进人才设定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其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人才引进须过试用期才能落户。

  引才要求:

  仅限高管或核心技术岗

  近日公布的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北京市将按年度搜集汇总并发布人才专项计划,进入此计划的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

  最新规定:

  试用期可办工作居住证

  上述岗位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管理办法显示,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按行业领域发布职位信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各用人单位自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提前7天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各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至少1人为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

  办法还明确,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北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般不超过50岁),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法还明确,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般不超过50岁),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