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2013年教师及工勤人员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等单位同意,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招考教师及工勤人员职位10人。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一)教师: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历史1人,物理1人,生物1人;
(二)园艺工1人。
具体招考专业职位条件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教师职位要求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园艺工要求未就业园艺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教师职位必须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七)报考语文教师职位须持有二甲以上普通话合格证。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招考方案,发布招考信息;
(三)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
(五)体检;
(六)考核;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教育网、《毕节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0日—7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实验高级中学老教学楼(原毕节师范学校内,毕节市洪山路156号)。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毕业证书者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5张;
(4)报考教师职位还需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2013年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经报市人社局复核,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专业分类命题。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5日,上午语文9:00--11:30,其他学科9:00—11:00。
笔试地点: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老教学楼)
(二)试教(面试)
1、教师试教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
试教时间30分钟,其中20分钟上课,5分钟说课,5分钟提问。上课内容临时确定,准备时间半小时。
试教总分为100分,其中上课试教占80分,说课、提问回答占20分。
2、园艺工面试时间25分钟,面试内容为园艺专业知识等。
试教(面试)在市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个考场设1名主考官、6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总分相加除以5得出考生的试教(面试)成绩。考生试教(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能参加下一轮的体检和考核。
试教(面试)时间:教师职位2013年7月6日上午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试教人员名单,7月7日试教;园艺工7月7日面试。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的列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单位会同主管局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截止2013年8月6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四)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等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的由招考单位于2013年8月底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电话:0857-8254600(传真)13984577360(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