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2013年第二次教职工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第一中学拟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3名教师,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语文教师1名
初中语文教师1名
高中数学教师1名
以上共计3个人员岗位。
二、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专任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其中初中语文教师要求男性(因西藏班教学和管理需要,西藏班老师要24小时待命,经常要晚上值班,暑假要接送学生返藏探亲),并担任西藏班班主任。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2802418、18818726100,电子邮箱:18818726100@139.com,传真82837688,联系人:陈华老师。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报名:
(1)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到“18818726100@139.com”,邮件标题请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电话号码”的格式(附件请使用Word文档,使用相同标题,《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简历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放在同一个文档中);
(2)通过邮寄投寄到“佛山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收,邮编:528000”,信封上请注明XX科类求职,简历上要留联系电话;
(3)参加招聘会现场投递。
4.资格审查:按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笔试内容包括①学科专业知识,②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④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⑤新课程改革理念,⑥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⑦逻辑、语言能力,⑧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等。笔试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试教。
备注:没有接到试教或面试通知电话的,即为没有获得试教或面试资格。
2.试教: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试教过程包括试教和问答,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研能力等。从试教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面试(备注: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即为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
4.确定拟聘并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笔试、试教、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总成绩。
备注:面试前被淘汰的人员不进行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