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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县人事局南溪县教育局关于面向南溪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10-31 浏览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溪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南溪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教师70名。统一设置岗位为乡镇中学5名;乡镇小学65名(其中语文35名,数学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的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其他条件
    1.2006年暑期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并颁发了《代课教师证》且现仍在我县学校代课的。
    2.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中师)及其以上学历的,其中报考乡镇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小学、中学、高中的教师资格证书。
    4.南溪籍户口。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在农村或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名期间未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的,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2)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报考者一旦报考某岗位均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岗位的服务期限,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南溪县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乡镇中学教师、乡镇小学语文教师、乡镇小学数学教师三类岗位中的一类岗位,不得兼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2日—13日。
    (二)报名地点:南溪县人才市场(县文化广场政务中心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籍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和《代课教师证》及由我县中心校以上学校出具的现仍在岗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
    4.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方面要追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以及退还所收取的报考费用,另一方面也要终止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其余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5.审查考生专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条件的方法主要是看考生所持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是否与招考岗位规定专业相一致。
    (五)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
    四、考试与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即聘用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70%,面试占聘用成绩3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 笔试时间地点:2007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4. 《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5.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二)加分
    1.加分标准
    (1) 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1日期间,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2)在县内连续代课每年加0.3分(女代课教师哺乳期【不超过一学年】前后连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代课加分年限,在我县多个学校代课,可合并计算代课年限)。
    (3)现任村小负责人且任职三年以上的,加2分。
    (4)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计划实施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5)上述1-4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的方法参见本公告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2.加分在报名结束时进行,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结束3天内提供加分所需的原始证明、证件等材料,逾期不受理加分。
    3.加分公示。在笔试前公布加分人员名单及分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的,一律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加的分数,一方面要对误加分进行纠正,另一方面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未经公示的加分,一律无效,不计入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50%)×70% + 加分。
    5、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科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更不能采用将每单科的折算成绩都进行四舍五入后再相加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笔试成绩。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三周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中学教学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小学两个教学岗位分别取前50名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在南溪县监察局监督下由南溪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整数,按30%计入聘用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5.未按面试通知单的时间报到和参加面试的作弃权处理。
    五、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聘用人员按照本公告第八条的办法确定具体工作的学校。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7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7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只能在本岗位面试后落选人员中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非教育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体检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师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一律不得聘用。
    (四)对发现的任何情况,报考者不能做出恰当说明和正确解释的,都将终止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聘用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只能在本岗位面试落选后人员中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考核人选。
    (五)递补人员只能在本岗位面试落选后人员中递补;不能跨岗位递补,更不能在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调查价值和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有问题被取消出现的岗位缺额,可以在本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聘用人员的安排,按照“就地就近、缺编即进、适当调配”的原则进行,即拟录用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代课学校,但原代课学校的编制已满,则由教育局统一就近调整到其它缺编学校进行安排。拟录用的原属县属学校的代课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在缺编乡镇学校安排。
    (三)新聘用到学校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新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
    (四)不服从教育局调配或经批准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事局纪检组  8241262; 市教育局政工科  8222194
    十、本公告由南溪县人事局、南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0831-3333277,3329815)。
 
    附:
    1、南溪县面向南溪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2、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