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省厅精神,积极落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津贴专项补助资金
为贯彻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政策精神,切实将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局预算科在11月7日举行的全市财政工作会及预算科(股)长会议上传达了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强调了省厅“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资金到位、强化工作责任”的要求,并明确了此次提高中小学教师津贴专项补助的范围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提高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这次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提高,是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对保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具有重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按照省上的要求已在本次会上将专项补助资金908万元分配到县,并结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好提高教师津贴工作,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