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68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及“二期课改”的推进等方面的作用,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开展2007年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
一、评估对象
未参加2006年评估的7所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即卢湾区、杨浦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崇明县的教师进修院校。
二、评估日程
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上述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对照市教委颁发的《“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指标》(详见沪教委人〔2006〕68号文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自查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联系人:马天宇,联系电话:23116675)。
2008年3月至4月,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实施,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基础条件、师资队伍、功能发挥、常规管理、工作实绩、特色创新等7个方面内容(详见沪教委人〔2006〕68号文件)。
希望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本次评估为契机,促进教师进修院校的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进修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教师进修院校在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