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教师新闻 > 内容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公务员
作者:admin 来源:合肥晚报 日期:2013-11-19 浏览

  据合肥晚报报道,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学前教育、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的教师准入、资格审查、师德表现提出更高要求。

  幼教老师待遇要提升

  民办幼儿园的老师多是聘用制,不仅工作辛苦而且工资待遇低。《意见》中重点提到幼儿园老师待遇问题。“幼儿园要以补足配齐教师为重点,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

  另外,省政府要求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师德监督全社会参与

  省政府重申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意见》指出,安徽省将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并对从教不端、学术不端行为形成惩治查处机制。

  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

  今后,安徽省将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老师要每五年注册一次,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意见》提出,改进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对于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意见》要求增加生产实践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要求,将“双师型”教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

  省政府表示,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