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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专业当老师 须测试教育教学能力
作者:admin 来源:成都日报 日期:2014-02-17 浏览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据悉,2004年以来,我省全面实施了教师资格制度,但也发生了极个别伪造假证明、假证书、假聘用合同等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

  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教务部门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其他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按社会人员对待,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师申报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的,由本人自行申报。

  申请人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要求: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现场确认工作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不得委托学校或其他机构进行。应届毕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由认定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到校,学校配合进行确认。认定机构应通过学生信息网、四川教育考试网等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等材料进行核实。现场确认后的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按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由认定机构组织,由“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分专业(学科)进行测试。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严格执行“测试标准”,严把素质能力关,保证测试质量。专家应在申请人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上打分、填写专家意见。认定机构组织能力测试时,须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应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同一时间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体检标准要提前告知指定医院,统一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时,须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应届毕业学生的体检,由认定机构与学校协商,可以与毕业生体检合并进行,认定机构保留由学校签字的体检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