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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4-02-19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附件《201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中招聘序号1~9的招聘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附件中招聘序号10~19的招聘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附件中招聘序号20~29的招聘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附件中招聘序号30的招聘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已报名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试的人员;(3)已报名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年高学历人才招聘考试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3.具有与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报名时确定报考职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温岭市教育局新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0时至3月5日16时30分。
2、网上注册报名流程:
(1)注册。
网址:http://122.226.134.58:8083/do/userregist.aspx。提示:请务必保存好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影响您的报名;请使用360安全浏览器6.2以上版本或IE6.0以上版本(高版本的IE,要开启兼容性视图)。
(2)登陆。
网址:http://122.226.134.58:8083/web5/app_nbm/default.aspx。(3)填写信息。报考者点击“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进入基本信息采集界面,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信息保存成功后,上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形象照,然后点击“打印招聘报名表”,打印《201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3月4日至3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现场资格审核办法: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打印的《201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法提供者不予列为面试对象。若出现空缺的面试人数,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其他人员应提供打印的《201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者不予列为面试对象。若出现空缺的面试人数,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