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颁布《规程》是我国高等教育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步骤,将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几年,一些高校尝试着制定本校的学术委员会规程,但在教授治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等问题上,实施的效果并不算好。虽说《规程》已颁布,但实际上之前未解决的问题仍有待落实。
党政领导班子怎样来支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对分离”,这件事很重要。规程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但在实际中,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并不那么清晰,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需要得到行政部门、党务部门的支持。例如,一所大学的学科发展及科研评价、教学改革导向等问题,既是学术问题,也包含了行政管理因素。
高校是一个培养人才、崇尚学术的机构,如果学术事物完全由行政包揽,很可能影响学校政策的科学性,甚至违背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在我看来,纯学术事务应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如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等;有些非纯学术事务,如专业教师引进等,应首先由学术委员会论证,过了这一关后,再考虑行政方面的因素。
要把学术权力真正交还给学术委员会,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名义上。高校的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认定评价等,这些事务本该由学术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情况是不理想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本该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但到最后学术委员会只起到了咨询作用,甚至还会被摊派一堆杂务。这种现状不改变,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
还有一个疑虑:《规程》中说学术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提名等。可是,学校党政领导能否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规程中并没有明确。在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中,院长、系主任能否担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否能真正相对分离。一旦校领导在校学术委员会任职,发言的分量就可能被放大。
学术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学术机构。一般而言,要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要体现学术的权威性和尊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该让校内(外)德高望重的高水平教授担任,而非行政领导兼任。不过目前要一刀切是困难的,因为有些校长在该学校的学术地位属最高层次。
我国高校发展进入了提升水平、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必须在结合国情的同时,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重大成果形成规律等。期待我国的高等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规划、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崇尚学术,尊重知识,充分发挥学术权威、学术团体的作用,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使我国的高等教育更快接近世界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