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教师资格行政审批机构是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并委托授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沪教委人(2001)29号),依法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导和监督。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受理本区县范围内的初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接受委托高校可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核准。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
网址: http://www.shehr.com.cn
E-mail: rencai@sheh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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