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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协委员:应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力度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8-01-25 浏览
目前海南一些地区补课现象盛行,教师们以学生“自愿”以及家长“请求”为由,私自在校内外开办补习班,补课赚钱之风气涌动校园,“走穴炒更”的暗流冲击着神圣讲坛。正在此间召开的海南省“两会”上,政协委员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部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整治力度,切实给学生减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空间。

    海南省政协委员代红在提案中指出,教师们热衷于有偿补课的根本动机完全是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一些教师心思不在学校的课堂上,而是热衷于在校外开班,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连轴翻转,忙得不亦乐乎。一些教师为了能够在课外搞创收而有意“留一手”,竟然将课堂上应讲的精髓内容保留到给学生补课时去“传授”;一些教师则在补习课上超前上新课。个别恶劣的甚至在补习课上故意泄漏考试题,迫使学生加入补课的队伍;还有一些教师为了争抢生员,彼此之间斗气拆台相互轧斗,不惜对学生及家长施以诱导和恐吓,有少数教师竟然还对自己负责任教的班级中未参加补习的学生恶颜相向;更有甚者,个别教师辞去公职,自己在外开起了“私塾”,自主经营,专事补习。


    提案称,这些有悖教师师德的恶劣做法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神圣形象,既影响了学校教学质量,更伤害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目前学生中厌学者不在少数,孩子们泯灭了学习的兴趣,磨损了求知的欲望,个别过于极端的孩子甚至为此轻生自残。


    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2006年8月24日下发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也中明确指出,“公办学校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校和家长收费”、“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所有这些出台了的法律法规文件均对减轻学生负担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提案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禁止教师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严格教学质量考核,严明治学治校章程。同时,在海南省教育系统继续开展教师素质教育,提升教师师德以及教学业务水平。在地方财政可能承担的条件下,提高教师待遇。此外,还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学生及家长们对“补课”所产生的依赖和恐惧,以社会合力切实推行“禁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