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28名教职员公告
为适应东莞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教职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教师25名、翻译2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共2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定义:
1、毕业生是指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2016、2017年毕业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2.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者年龄可放宽2-3年(即1974年2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2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对年龄不作要求。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
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请在现场报名时说明,由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4)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筛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现场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设四类岗位,岗位名称及代码如下:
(1)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机械教师(0101)、工业设计教师(0102)、数控教师(0103)、机电电子教师(0104)、城轨教师(0105)、汽车技术教师(0106)、电子商务教师(0107)、室内设计教师(0108)、计算机和网络教师(0109)、烹饪教师(0110)、物流教师(0111)、服装教师(0112)、心理教师(0113)。
(2)二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教师(0201)、养老与护理教师(0202)。
(3)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德语翻译(0301)、英语翻译(0302)。
(4)四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审计(0401)。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10分钟试讲视频。试讲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有关课程的一个专业知识点,时长不超过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格式。视频内容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证件原件当场校验后退还。
3、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东莞市技师学院综合楼图书馆大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类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需要提交个人10分钟试讲视频,为资格筛选提供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三类和四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不再进行资格筛选,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资格筛选
由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对个人试讲视频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类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由学院统一向通过资格筛选的报考者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事项
1、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一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的方式,二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三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笔试(笔译)+面试”的方式,四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笔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的方式。
面试、实操、试讲、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环节不达合格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考试内容
(1)面试
面试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三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将采用英语和德语进行面试。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2)实操
面试成绩达80分的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在面试后进入实操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实操成绩。实操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课程讲授,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试讲内容和要求进行试讲。考生提前30分钟备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当场宣布试讲成绩。
(4)笔试(笔译)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未满80分记为不合格。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笔试成绩。由考场工作人员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得分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
(5)笔试(专业知识测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未满80分记为不合格。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笔试成绩。由考场工作人员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得分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
4、考试成绩:
一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30%+实操×30%+试讲×40%;二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40%+试讲×60%,三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笔译)×50%+面试×50%,四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测试)×60%+面试×40%。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一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试讲、实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二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试讲、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三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笔试(笔译)、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四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笔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布聘用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三)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考者经考试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jx.net/
咨询电话:0769-22293101,联系人:汤老师、姚老师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教师25名、翻译2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共2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定义:
1、毕业生是指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2016、2017年毕业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2.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者年龄可放宽2-3年(即1974年2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2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对年龄不作要求。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
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请在现场报名时说明,由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4)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筛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现场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设四类岗位,岗位名称及代码如下:
(1)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机械教师(0101)、工业设计教师(0102)、数控教师(0103)、机电电子教师(0104)、城轨教师(0105)、汽车技术教师(0106)、电子商务教师(0107)、室内设计教师(0108)、计算机和网络教师(0109)、烹饪教师(0110)、物流教师(0111)、服装教师(0112)、心理教师(0113)。
(2)二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教师(0201)、养老与护理教师(0202)。
(3)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德语翻译(0301)、英语翻译(0302)。
(4)四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审计(0401)。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10分钟试讲视频。试讲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有关课程的一个专业知识点,时长不超过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格式。视频内容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证件原件当场校验后退还。
3、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东莞市技师学院综合楼图书馆大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类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需要提交个人10分钟试讲视频,为资格筛选提供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三类和四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不再进行资格筛选,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资格筛选
由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对个人试讲视频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类和二类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由学院统一向通过资格筛选的报考者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事项
1、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一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的方式,二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三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笔试(笔译)+面试”的方式,四类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笔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的方式。
面试、实操、试讲、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环节不达合格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考试内容
(1)面试
面试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三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将采用英语和德语进行面试。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2)实操
面试成绩达80分的一类专业技术岗位在面试后进入实操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实操成绩。实操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课程讲授,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试讲内容和要求进行试讲。考生提前30分钟备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当场宣布试讲成绩。
(4)笔试(笔译)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未满80分记为不合格。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笔试成绩。由考场工作人员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得分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
(5)笔试(专业知识测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未满80分记为不合格。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笔试成绩。由考场工作人员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筛选得分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
4、考试成绩:
一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30%+实操×30%+试讲×40%;二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40%+试讲×60%,三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笔译)×50%+面试×50%,四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测试)×60%+面试×40%。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一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试讲、实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二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试讲、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三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笔试(笔译)、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四类专业技术岗位依次按照笔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布聘用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三)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考者经考试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jx.net/
咨询电话:0769-22293101,联系人:汤老师、姚老师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