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缴社保”让劳动者权益打折扣
缴纳社保是职工在退休后、生病后、因工致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后、失业后的基本保障,也是其依法应享受的福利之一。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因想降低成本等原因,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一些企业选择性缴纳,或只是发放所谓的社保津贴来代替。律师提醒,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一些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对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对于企业来说,缴纳社保会增加他们的用人成本,正如有企业老板称,“企业也没办法,用人成本太高了”。此外,有一些劳动者,对于缴纳社保积极性不高,他们对于社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清楚缴纳社保与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等相关待遇相“绑定”,有的劳动者则较为“怕事”,为了保住饭碗,对于企业不给自己缴纳社保也只能无可奈何。这些原因的存在,让不少企业都进行选择性缴纳社保,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保护好劳动者权益,就需要督促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对此,首先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选择性缴纳社保的企业予以相应惩治。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缴纳社保,能够避免自己“吃上官司”;而依法缴纳社保,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保护,这也能增加企业的向心力、吸引力,有利于留住人才,从而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
另外,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劳动者懂得维权,让劳动者懂得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与好处,更要增加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同时,还要继续降低社保费率,要能合理统筹等等,从而增加社保的“含金量”,让缴纳社保带来的好处能够更准更多地落入劳动者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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