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问题是,在工资决定机制中职工的话语权很弱,单一个体难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愿,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工会成为无可替代的角色,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行之有效的机制。
工资收入的涨落,与每一个工薪族利益攸关;有关工资改革的信息,无论大小总是牵动着人心。在这个问题上,国有企业的动态往往具有某种示范意义。工人日报报道,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求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对于这条消息,各方反应不一。过去“旱涝保收”的,自然颇有微词;多年增长缓慢的,从中看到了希望;更多非公企业职工则感到可望而不可即,甚至有人质疑:“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本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工资决定机制回归本义也算改革吗?……如此说来,认识问题首先要厘清。
工资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与利润密切相关;工资支出多少,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效益的好坏。就企业而言,当然希望利润越高越好。但是,企业要维持再生产,进而扩大和提高效益,又必须给职工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会选择“用脚投票”。在这个意义上,分配问题也是一种劳资博弈。找到彼此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才是博弈的理想结果。
如果说,国有企业由于在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优势,过去的效益一般都不错,职工收入也很稳定,甚至可以“只升不降”。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旱涝保收”就很难做到了,继续坚持“只升不降”,不仅不公平,而且不现实。实施“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是大势所趋,不得不动。这对于久未打破的“大锅饭”和某些微词(实际上是错误认识)而言,也算得改革了。
事实上,更多人对“工资与效益联动”的关注,不是可能减少收入,而是能否增加收入。特别是在一些非公企业,长期存在一线职工收入偏低或增长缓慢的问题,甚至出现企业效益增加而职工工资不涨的现象。对此,有分析说,这与曾经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价格贬值”有关;后来的“用工荒”也不缺低技能劳动力。还有人说,因为企业效益不佳,无力提高工人工资……其实这都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资本的逐利性和错误的“政绩观”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有关各方在分配决定上的地位不平等、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需要逐一破解,“工资与效益联动”就是方法之一。
现实的问题是,在工资决定机制中职工的话语权很弱,单一个体难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愿,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工会成为无可替代的角色,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行之有效的机制。
推而论之,不同行业与地域收入差距的现实,又使行业与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必要,其前提则是行业(产业)工会的组织健全与作用发挥,是地方工会的分类指导和组织实施。由此,“工资与效益联动”的实施,已经超出国企与资本范畴,成为工会为维护职工权益发挥组织作用,下大力量推进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