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仅要依法依规公布使其“丢脸”,更须通过有效的信用惩戒促使其改过自新,才能既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能有助于消弭社会失信行为。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布18家企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均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北京市将把以上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社保社会信用体系。北京市人社局还将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据悉,上述18家企业中,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且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有16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2家。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不仅要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且难逃相应的信用惩戒。如此,既能够加重惩戒力度,更具有震慑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而各地也有着相应的实施办法,足见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好果子吃。
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就当用好信用惩戒。也唯有如此,一则才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二则才能倒逼一些失信企业重视信用建设;三则更有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四则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社保社会信用体系,也就必然会让这些失信违规企业“步步难行”,无异于为其上好紧箍咒。
同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就是借力信用的力量,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比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此实行分类监管,这同样有助于增强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守法诚信意识。
从北京市来看,2017年就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还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信用措施的规制,对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着重要意义。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仅要依法依规公布使其“丢脸”,更须通过有效的信用惩戒促使其改过自新,才能既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能有助于消弭社会失信行为。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理应依法依规用工,切莫为了一己私利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否则难逃法律制裁不说,信用惩戒也必然会使自身处处受阻,且会影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