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全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复工。此前一周时间,许多用人单位都开启了“在家办公”模式。围绕在家办公,本报编辑部收到了读者的相关咨询。在此摘选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邀请律师进行解答。
1. 在家办公,如果企业要求发送定位打卡,是否侵犯员工隐私?
为您释疑
企业要求员工发送定位打卡应当经员工许可,否则有侵犯员工隐私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行踪轨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准确定位员工信息属于隐私权的法律范围。企业应当经员工确认并同意使用位置系统检查出勤情况,才能避免侵犯员工隐私权的风险。
同时,企业应确保定位打卡不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并妥善保存员工个人信息。若员工定位不便,也可以明确拒绝定位,并与企业协商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特殊时期,建议员工积极配合企业的相关考核工作。
2. 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为您释疑
在家办公的工伤认定应视具体情形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若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则员工家庭住所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工作场所”。而在此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若与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有关,则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应注意的是,此类情形的工伤认定需要员工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员工需要证明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行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员工在家工作过程中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工作,并保存好工作时的有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3. 因自身身体素质差、抵抗力弱,复工后是否可以拒绝去企业上班?
为您释疑
员工不得因自身身体原因拒绝复工,但可与企业协商优先安排休年休假、事假、病假等。员工自身身体素质差、抵抗力弱是个人的主观判断,并不能成为法律上员工拒绝上班的理由。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职责是员工的法律义务,若员工拒绝上班,则可能会违反企业的用人规章制度和相关劳动法规,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鉴于疫情特殊时期,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灵活用工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员工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