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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请假但居家办公算上班?有工资吗?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3-26 浏览

  我在吉林一家公司做人事经理助理。春节假期结束后,按照要求公司从2月10日开始复工。复工第一天,领导以业务缩减为由,让我填写请假条,并向我承诺将保留工作岗位,等疫情结束会根据业务情况通知我上班。我同意了。


  不过,我刚回到家不久,公司的人事经理就通知我做整理员工资料、调整去年年底业务培训计划等工作。我想着人事经理忙不开,就没好意思说自己已经请假,于是就在家做了这些工作。


  此后,公司每天都会安排不同的工作内容给我,每天在办公软件上开视频会议时也通知我参加,并让我根据会议内容进行工作。我觉得公司并没把我当成请假人员,我请假后和居家办公也没什么区别,一问其他同事,他们也表示与我的情况一样。


  请问,疫情期间,像我这种虽然请假了但事实上一直在居家办公的情况,属于上班吗?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开工资?


  吉林 李女士


  为您释疑


  李女士您好: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在复工复产后,采用居家办公方式。这是响应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有效方法。职工居家办公只是办公地点不同,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您虽然写了请假条,却在实际上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公司完全忽视您请假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到工资发放之日,不给您开工资,您可以根据自己保存的工作痕迹,向公司主张支付工资。若公司逾期支付,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因疫情原因,的确有很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但不应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不合规的行为来降低经营成本。


  根据2月7日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因此,建议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和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程序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