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最高法院在今年的工作中,将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作为一个重点提出来,使有关各方更加重视和认真抓好这项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和拓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今天上午的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主题之一是讨论“两高”工作报告。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的提议,得到多位委员的赞同。
吕国泉委员在会上讲述了这条建议背后的一个“小故事”。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他曾提出《关于人民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提案》,得到最高法院的重视与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再次呼吁“人民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得到列席会议的最高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回应。
根据工会系统以及来自各个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的议案、提案,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8个省(区、市)和3个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可以推动设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在地方总工会和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
吕国泉委员介绍说,这一《意见》明确了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强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重要作用,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多位总工会界委员表达了对这一做法的赞同。“出现劳动争议,不能事事都要靠打官司解决,要更多地提倡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非常重要。”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委员认为。
全国总工会社会联络部部长杨军日委员则用几个地方工会和法院的成功实践为这一做法“站台”。“如广州、佛山等地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职工之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协调律所派驻值班律师,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诉讼代理等服务;四川成都、广元等地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建立劳动争议‘一站式’联调机制,将纠纷解决端口前移,通过协商、调解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委员们一致认为,在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疫情可能带来劳动纠纷增多的当下,加快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