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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条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11-09 浏览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将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通过重点推进“六有”以促进灵活就业。


  就业“有岗位”。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创业“有扶持”。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求职“有帮手”。建立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培训“有专项”。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权益“有保障”。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环境“有改善”。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因城施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


  此外,山东省还将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进一步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