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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机构帮因工致残农民工依法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 日期:2021-01-19 浏览

  农民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涉事公司不予全额理赔,在相关证据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帮助因工致残的农民工马某维护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机构用实际行动给出了圆满答案。


  2016年1月1日,马某入职宁夏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马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19年5月21日早晨,马某骑电动车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导致马某左髌骨开放性骨折、左侧肋骨骨折,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


  虽已确定为工伤,但双方关于赔偿种类和总额无法达成一致,加之受疫情影响,事情一直拖到了2020年6月4日,这对于既有伤残又无生活来源的马某来说压力巨大。无奈之下,马某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马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厚雅妮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律师接受指派后,当日会见了马某,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就马某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随后,律师为马某起草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指导其到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2020年8月3日,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某公司是否应该支付马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焦点问题展开庭审举证、质证及辩论。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9月30日前支付马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4万余元,其他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10月的案件回访中得知,马某已收到了全部赔偿金,并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厚雅妮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陆春告诉记者,2020年以来,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不断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稳步推进便民窗口服务建设,逐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质量,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为农民工服务,为3720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26件,占受援人总数的19.2%,共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约850.5万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处理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转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涉及200余名来宁打工人员,受到受援群众广泛好评。


  “宁夏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离自己很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跟自己很亲。”陆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