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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戴上紧箍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1-03-25 浏览

      今后在河南,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行为将有了更细致的规范,特别是在指导工作与用人单位进行接触交往过程中,不得接受用人单位的钱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


  日前下发的《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要求,仲裁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按照河南省最新规定,仲裁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得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谈论案件或相关事宜(异地办案除外);带领当事人到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案情(涉及访情、舆情处理情况的除外);泄露仲裁机构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代理人、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要求或接受当事人为本人或本单位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对于仲裁员违反本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仲裁员被解聘的,5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