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你好!
我在2018年6月入职了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为了查阅方便,我曾经把一些工作文件上传到了个人的网盘上。但公司认为我这种行为违反了入职时签署的《忠实自律及保密协议》中“员工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保密信息文件或文件副本”的约定,认为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与我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我认为我仅仅是上传到个人网盘,并未进行公开传播,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请问,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做法,合理吗?
北京 张先生
为您释疑
张先生您好!
如果您已经在入职时候学习并且签署了《忠实自律及保密协议》,且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经向入职员工组织学习过该协议,那么将公司信息上传到网盘的这种行为确实就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也不能直接认定公司可以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将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赋予用人单位,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和执行层面应该是合法与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您的行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就需要举证该行为给单位造成何种损失、损失额多大。
近年来,网络办公和远程办公日渐风靡。网上办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带来相应的信息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员工对公司重要文件应谨慎对待,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切勿擅自传输至网络或带离公司,避免信息外泄。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该和员工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可依据《保密协议》来合法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