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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账单要仔细核对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8-07 浏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就参保单位和职工核对上一年缴费记录及补缴事项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提醒本市400万参保者核对“缴费对账单”时一定要仔细,发现养老金缴纳基数有误的须在9月30日前办理补缴手续,按政策规定2005年以前缴费基数将不再变更。

  对账单有啥用?

  可掌握历年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后,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将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金的领取数额。”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沈哲恒发布公告时表示,根据养老保险183号令规定,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而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据此,今年要求5月31日前,本市各个参保单位应该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据介绍,通过对账单不仅能掌握自己历年的缴费情况以及金额,而且明确了缴费年限。

  怎么看对账单?

  关键要核对工资总额

  “职工关键要核对的是自己去年的缴费情况,因为职工当年的缴费基数要根据上一年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沈哲恒称,参保单位领取对账单后,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方便职工本人就2006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沈哲恒提醒说,关键要对核对工资总额把关,“工资总额没问题,那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就应该没错。”据了解,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列入工资项目下的所有报酬。

  

  对账单有误咋办?

  9月30日前办补缴手续

  如果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该怎么办呢?沈哲恒提醒说,公告明确要求参保单位应该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过期将不予变更。“这样做是为了对缴费基数核对过程更加规范,消灭历史遗留问题。”沈哲恒补充说,按政策规定2005年以前缴费基数将不再变更。

  沈哲恒强调,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要在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和举报,届时社保基金相关部门将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不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