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上,江苏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市、县(市)要制定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
江苏规定,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各地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其中苏中、苏南地区及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应分别在20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江苏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各地须完成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的制定,并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及时通报各地标准的制定情况,并将此纳入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考核因素。此外,各地还须比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今后,江苏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其中,幼儿园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幼儿园事业收入,同时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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