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国内外领军人才来钦州创业,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钦发〔2011〕21号)和《钦州市实施“520”计划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方案》(钦办发〔2012〕100号)精神,现就钦州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520”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钦州市辖区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钦创业;
对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可适当放宽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钦州首次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钦州市范围内的其它园区、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未确定园区和创业载体的,可由市专项办协调推荐。
(三)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等钦州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钦州创业后,每年在钦州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申报人须在所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代表,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得参与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
(七)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八)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于针对一个产业(领域)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钦发〔2011〕21号)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具体评审办法按《钦州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钦人才办〔2013〕1号)执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和10月15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qzrsd96@126.com)的形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钦州市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可登录钦州党建网“公告栏”或钦州人才网(www.gxqzrc.com)“政策法规栏”下载。);
2. 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 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整合成PDF文件。同时,需提供原件备审。
(二)申报程序:申请人申报——资格审查——技术评审——产业化投资评审——面试答辩——审定公布。
六、联系方式
钦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电话:0777-3688160,E-mail:qzrcb@163.com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电话:0777-3688396、5987286,E-mail: qzrsd96@126.com
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7-2852601,E-mail:qzsfhq@163.com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钦州创新创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