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人才认定今年实施新标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实施,原认定标准废止;16类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18类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5类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据了解,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不同领域海外人才的构成与特点,分别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创业资助、创业场租补贴、项目研发资助、成果转化资助、团队资助、政策配套、引导社会资金进行扶持等创新创业资助扶持。
按照今年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16类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获得以下奖项: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国(境)外高级专家;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受聘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等。此外,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等18类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世界著名音乐学院副教授等5类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深圳市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贴: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1次,分5年等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