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权进行时。在最新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教育部两项重要权力被取消:其一,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其二,国家重点学科审批。这是还权于校的两个举措,值得赞。
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写道:“为了增强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并且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
当时,恢复高考才短短八年,国门刚开,国际学术还不为国内熟知,由国家“有计划”地推动重点学科建设,不无合理之处。而且,这份文件的一些改革理念,在三十年后的今天也说得上先进,如主张“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等。
不得不放权,又担心失控,改革就在这种纠结中慢慢向前。三十年后,招生规模大幅增长,但教育质量难如人意,真正国际顶尖的学术成果芳踪难觅。当时所希望的“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学校,将自然形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的良好愿望,远没有完全实现。核心原因,还是没能彻底破除计划教育,没能给学术研究创造更大的自由。
学校创建、学校管理、招生计划、教材内容、质量评估、资金分配、专业设置、重点学科设立……教育和科研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在行政管制之下。但是,什么方法最能育人,哪些专业最重要,什么研究代表未来方向,何种产业能在经济竞争中胜出,回答这些关系到国民个人成长与国家核心能力的问题,却远远超出了教育行政部门理性的能力。
这些信息,分散在一个个具体的教育家、学术研究者和研究团队、创业者那里。有些还潜藏着,等待被教育者、科学家和创业者实现出来。这些信息的多元和复杂程度,超越了任何计划设计,尤其是行政部门的理性判断能力。其中的流弊,已在理论上被阐述得很清楚,计划体制的信息和交易难题,已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正反两方面试验展示得很充分,教育也不例外。
即便计划教育在提升中国国民素质方面曾作出过巨大贡献,但在今天,它已经到了必须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因为在以创新为内核的竞争时代,科学家向自己内在的求知欲和创新欲负责,才是最强大的原力。更何况,时至今日,计划教育已不能使国民与国家大蒙其利,反倒成为各种寻租乱象与利益交换的病因。
归根到底,教育是教育家办的事业,如何将学生提升知识素养与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同变动中的经济体对人才的需求有效匹配起来,是教育必须面临的课题;对宏观与微观世界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巨大好奇心,才是科学研究的终极动力。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国家的责任,应该是打破历史形成的各种观念偏见和实际管制,保护自由办学和自由研究的环境。
根子上,是用什么思路来看待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设定“重点学科”,制定产业目录,都是试图以政府力量来界定市场和社会发展,以服务于一个更大却很可能更空洞的目标。同样,最好的教育,也不是预先设定一个伟大目标,让孩子苦学死学,调动各种能力去抵达,而是发掘孩子的天赋与潜能,自由成就自己。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学习本身,就应是当下实现的一件乐事。
民间办教育的权利,是宪法性权利。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公民有权利自由办学,国家的责任,就在于鼓励和帮助公民实现自由办学的权利。至于教育资金分配,尽可用学券制和更公开透明的法定程序来公平解决。
取消重点学科的审批,有助于学校摆脱行政干预,但这只是教育放权的一小步。教育改革的目的,不仅是还权于学校,更要落实社会平等办学权,扫除创办各类民办学校的不合理限制,将办教育的权利,归还给任何有志办教育的人。